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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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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引航奠基 ——解读湖北打造“法治住建”新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新时代赋予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的使命,湖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打造法治住房城乡建设目标,以“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行业立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立群众需要的法,让群众参与立法——

为民生和发展撑起“保护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事事关乎民生,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立法为民。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既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更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沉甸甸的责任。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4月1日,《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这部政府规章,弥补了湖北省级层面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专家认为,该办法中“租住保障房5年可购买”等制度的出台,直面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创新性的举措极具亮点,让老百姓圆安居梦有了“保护伞”。

物业服务和管理,是广大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本省实际,并与国家上位法相衔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条例》)。

任何条例的出台,都必须与民生问“需”。 在《物业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由于物业管理涉及部门权责和法律关系众多、社会关注度极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高度重视,在省人大的主导下,首开湖北地方立法“基层听证、网上听证”之先河,省内法官、律师、省人大立法顾问以及物业企业、业主方、主管部门、执法主体等代表纷纷建言献策,较好地解决了业主大会制度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车库车位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关注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立法,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科学立法,这是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造“法治政府”的一个“缩影”。近几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法治住建”的目标,严把立法项目申报关,每年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上级主管部门立法安排的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尚未配套、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急需、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的作为申报重点,向省人大、省政府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立法项目计划,争取每年有1至2部进入审议程序,调研准备1至2部法规草案作为储备项目,科学有序地推进行业立法工作。

回望过去,一幅幅幸福的民生图景,在群众眼前徐徐展开。放眼当下,一个个热切的民生期盼,在百姓口中娓娓道来。展望未来,一项项务实的民生政策法规,带着温度,在荆楚大地落地生根。

宣传教育,主要领导带头“讲课”——

法治精神“落地生根”

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普法和自觉守法,这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将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及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在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行业机关带头学法、用法。厅长李昌海带头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宣讲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治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宪法和党内法规专题学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督促全厅机关干部认真开展在线学法考法。组织专题培训,每年请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领导和法律专家,就地方立法、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内容作辅导讲课,全系统300余人参训。强化行业法治宣传,抓住行业法律法规出台、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12·4”宪法日等契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督导行业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工地。厅机关在办公楼、服务大厅制作法治宣传橱窗,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放法治文化宣传短语和图画。各地利用建筑工地围栏、路面广告灯箱、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开门立法、全民普法、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呈现出一幅幅科学统筹、狠抓落实的画面,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在各领域“生根发芽”。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下发了《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多个配套文件,着力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积极支持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为重大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200件左右,指导各地划定开发区范围,有力地保障了本省开发区有序发展,建立实施覆盖全域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施行以来,省内建立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并通过主流媒体通报17个重点地区水质信息。针对群众反映城市供水存在“报装难、缴费难、维修难”的问题,着力从拓展服务范围、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手段、开展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集中整改,成效明显。

法规条例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要求,湖北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以及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的要求,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9部地方性法规逐条逐款进行了对照检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8条;清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府规章18部;清理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60件,继续有效22件,废止38件;清理厅本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52件,继续有效198件,废止54件,绽放出与时俱进的改革之光。

“四个责任”压实法治政府建设——

完善机制坚强 “后盾”

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表明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力度越来越大。

当前,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仍存在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城市管理、住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立法需求大,且存在上位法规缺失、立法资源有限等矛盾;“放管服”改革后,法规制度配套滞后,行业依法治理面临诸多困惑,基层无所适从;行业执法监管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都比较突出。

新时代下做好政府法治工作,只有不断夯实法治住房城乡建设制度基础,谋划好法治政府建设大计,运用民主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才能服务好全省改革发展大局,让创业干事的市场环境日益清朗。

近年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厅主要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和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整体推动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厅党组提出压实“四个责任”,即党组(党委)抓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依法行政的职能责任,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要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用权、依法接受监督;“管行业就要管法治”、“谁执法谁普法”的管理责任;行业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同时,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建设,出台《省住建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近五年来先后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00余件,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150件,参与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0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180余件,切实发挥了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为避免公共决策“拍脑袋”、“一言堂”,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备查制度,并按文书档案保存要求,完整存档备查。同时,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与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第三方”参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贯穿于制度起草、审核、审议、论证、评估、备案审查和清理全过程。

所当乘者势也,不可失者时也。党的十九大擘画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壮美蓝图,顺应新要求、把握新机遇,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时代。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必将以强烈的担当精神,使用好“治国之重器”, 及时回应和解决实践中最为紧迫和突出的问题,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聚更加磅礴的智慧与力量。